宗旨:
使用對象:
本校各行政單位:以放置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為主。
本校教師:以建置專任教師研究相關系統為主。
本校學生:以建置學生專題製作相關系統為主。
運作規範:
本處提供虛擬主機服務之各項硬體設備,包含所需之實體主機、儲存空間與設備所在之電腦機房,必要之冷氣、電源、消防、網路連接線路等設施。申請者毋須準備實體設備,但作業系統、應用系統及應用程式仍須由申請者自行或委託第三方安裝、建置與維運。
因伺服器承載上限之故,教師研究與學生專題申請之虛擬主機數量,須實施總量管制,相關限制數額以網站公告為準,若已達伺服器承載之上限值,將公告停止申請。
學生專題或論文使用之虛擬主機,須透過指導老師申請,主機規格預設使用A方案;使用期限為一年,逾期前一個月得申請延用一年,逾期請重新申請,最長得延用一年。
若發現虛擬主機有任何異常狀況,本處隨時終止其使用權。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代表或申請人須填具「正修科技大學圖書資訊處雲端虛擬主機服務申請表」。
因應資通訊安全之考量,若該虛擬主機須提供對外連線或對外服務,申請者須配合提出校園伺服器架設(異動/取消)申請、防火牆進出申請,提供該主機對外開放之網路服務通訊埠(port)、目的IP位址等資訊,以利防火牆等資訊安全設備之防護設定。
責任與義務: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須提供單一窗口,負責虛擬主機的維運工作及聯繫,並提供聯絡方式予本處管理人員,如窗口人員異動時,應主動向本處更新聯絡資料。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對於虛擬主機上運行之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式需自行承擔維護及資料備份之責,對因系統安裝錯誤、系統維護管理不當、資料存取缺漏及應用程式錯誤等,本處不負賠償及維修責任。
如機房或虛擬主機服務所屬之實體伺服器需停機維護或預警性之停電,本處將於三日前通知聯絡窗口關閉虛擬主機。倘因通知不到聯絡窗口或單位業務承辦人未關閉虛擬主機,本處得逕行暫停虛擬主機服務,若因此致申請單位損失,本處不負賠償及維修責任。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之虛擬主機系統,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所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本處不負賠償及維修責任。
服務使用者應遵守「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與本校網路相關使用管理規範,不得有非法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郵件造成本處之系統障礙或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本處有權終止虛擬主機之連線及撤銷原申請,任何後果及可能損失概由申請單位或申請人自行承擔。
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雷擊、山崩、戰爭與電信障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本處不負責善後、維修及賠償。
本處如因環境變更或因網路安全等服務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虛擬主機全部或部分服務,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三天前通知聯絡窗口,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得無異議配合辦理。
本處得因管理上需要,更換虛擬主機之IP位址,並於IP位址更換前七天通知聯絡窗口,申請單位或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
虛擬主機內部所有軟體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如有違反,由申請單位或申請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違反者,本處有權終止該虛擬主機服務。
因虛擬主機乃以資源共享為基本宗旨,故不提供大網路流量服務申請,如影音串流主機等,若申請者之虛擬主機使用過多硬體資源,而致影響整體效能,將通知聯絡窗口終止該虛擬主機服務。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於虛擬主機服務終止日起七天內,搬移虛擬主機內之資料,本處不保存虛擬主機相關資料。
若有未盡事宜,依本處ISMS(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處處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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